第3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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娣五两银子卖给了猎户。
至于宋显宗这个小毒人,一碗毒蘑菇就能解决。
我对宋家的厌恶之情比拐子更甚,毕竟没有这些买家,也难有卖家。
我搜刮了宋家家里的所有资源,下山后换成了银子。
用银子换了户帖。
又走了快十天才走到都城。
现在的我,就这么赤脚站在了集贤书坊的外面,像个乞丐一样浑身脏兮兮的,连一双鞋都没有。
我当然要拿回属于我的一切,哥哥让我受的这些罪,都不会白受的。
他重生也就解决了我而已,见识必定有限。
毕竟二十四岁以后他的人生是在矿上挖石头。
看着他在书坊里颐指气使让小二颠来跑去,一双光滑的双手似乎没有受到过一点儿伤害,我觉得心情不爽。
我曾经当牛做马地在这集贤书坊里干了十几年,从会握笔就开始抄书。
这个家不是爹撑下来的,而是我撑下来的。
多少个日夜,他们遛鸟的遛鸟,听曲的听曲,而我一个人坐在书桌前,任凭窗外车水马龙,熙熙攘攘、华灯初上、倦鸟归巢。
不停地写,不停地抄。
那些圣贤书教会我的道理就是要去争,像个人、像个男人那样活着。
江枫曾经不敢置信被我打得爬不起来,又要脸不敢在外面说,只能看我眼色行事。
那时候我就知道,我爹教的不对。
这世上的人,不能像他说的那样吃亏是福。
我不想要这福气。
3、
现在的我手上没有常年写字抄手留下的茧子,却有无法缓解的粗大纹路,一碰就疼的倒刺,抚摸丝绸都能刮掉丝的那种。
不过不要紧,我能养好,我还记得一些前朝宫廷里的方子: 牛乳、蜂蜜混合敷在手上,第二天起床时揭掉,不出半月就能恢复光滑。
但是现在,我还需要这一身苦难。
我穿着破衣烂衫,手里拿着一个豁口的碗,来到集贤书坊附近,开始讨饭。
大娘,行行好,给口吃的吧?少给些就行,两天没吃饭了。我举起手里的碗对着邻居林大娘。
耳根子最软,最是善良不过的邻居。
给,我刚蒸的馍,还不凉呢,赶紧先吃一口,大娘给你舀碗水喝,别噎着了。林大娘刚想接过我手里的碗,突然看见了我的小臂。
孩子,你是不是小青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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