简单来说,就是一个试图把日子过成普法栏目,一个立志把家里变成香菜主题餐厅的Battle。
上周我网购了个全自动炒菜机,拆开快递刚插上电,宋墨恒就举着手机过来了:“根据《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通用标准》,新电器应先检查是否有3C认证标志。”
他指着机器底座,“你看这里,编码模糊,可能是翻新机。”
我看着那台花了我半个月工资的“高科技”,气到想把它扔楼下。
宋墨恒己经打开电脑开始查商家资质,半小时后告诉我:“商家存在虚假宣传,我己向平台提交投诉,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五条,可要求三倍赔偿。”
三天后,我不仅收到了退款,还额外赚了笔“赔偿金”。
我拿着钱想去吃顿好的,宋墨恒却拉我去了超市:“建议将赔偿金用于购买合规厨具,顺便补充香菜种子,上次种的那批该收割了。”
行吧,省钱小能手(外加香菜狂魔)的人设算是立住了。
突然想起我俩的第一次吵架。
起因是我把他的法律专业书挪到了书架最上层,腾地方放我的香菜食谱。
他发现后脸都黑了:“木枝枝,书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,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移动。”
“家里就这么点地方,你的书占了半面墙!”
我也来气,“香菜食谱是生活必需品,你的书是工作资料,优先级不一样!”
“《民法典》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,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……我不管什么条!
我就要放这里!”
我俩就这么僵持着,他一句法条,我一句“我不管”。
最后他深吸一口气:“我们可以援引调解机制,各让一步。
我腾出一层书架给你的食谱,你把我的书放回原位,如何?”
我看着他努力压制怒火又想保持理性的样子,忽然没忍住笑出声。
他愣了一下,嘴角也跟着绷不住了:“有那么好笑?”
“没有没有,”我憋着笑点头,“就觉得宋律师连吵架都像在开庭。”
后来他请我吃了顿火锅赔罪,席间突然说:“其实我不是非要纠结法条,只是……怕跟你起冲突时没分寸。”
我夹菜的手顿了顿。
原来这位看起来万事讲规则的人,也有小心翼翼的一面。
这两天降温,我翻箱倒柜找厚衣服,发现去年买的羽绒服拉链坏了。
宋墨恒看见后,默默拿去修好了。
我穿上试了试,拉链顺滑得很,随口问:“你还会修这个?”
“查了维修教程,”他正在阳台给香菜浇水,头也不回地说,“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八条,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,包括但不限于……修拉链。”
我走过去从背后抱住他,闻着他身上淡淡的洗衣液混着香菜味(是的,这味道现在居然有点上头),故意逗他:“宋律师,那夫妻义务里有没有‘陪看偶像剧并提供情绪价值’这一条?”
他转过身,把我裹进怀里:“虽然法律没明文规定,但我可以新增补充条款。”
夕阳透过阳台窗户照进来,把我俩的影子拉得老长。
香菜在旁边郁郁葱葱,像在为这场从“举报”开始的缘分鼓掌。
(ps:刚发现宋墨恒的律所公众号更新了篇文章,标题是《论家庭种植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联性》,配图是我家阳台的香菜。
我严重怀疑他在利用工作之便秀恩爱。
)